越南電商平台,用銀行追蹤賣家以利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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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電商可能會被政府課稅?

一家在線服裝賣家通過在線“追踪”被徵稅超過 5 億越南盾。

在財政部的《企業家庭和個人稅收管理指導意見草案》中,稅務機關代表表示,將與電子商務平台、銀行等合作,做好電子商務稅收管理工作。

越南電商平台將納稅?

中小企業和商業家庭稅務管理部(稅務總局)副主任 Ta Thi Phuong Lan 表示,稅務機構將改變對商業家庭和個人的稅收管理方式。具體來說,將與來自相關組織和現金流的平台合作。 

來自電子商務平台的信息將成為稅務機關調整納稅人收入的可靠來源,從而更合理、更充分地徵稅。事實上,當期經營戶和個人的收入和稅收並不反映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情況。

據稅務總局一位代表介紹,在草案中,財政部還建議,如果中介機構持有個人和企業家庭的現金流量,則需要進行信息申報,甚至代繳稅款。因此,電子商務平台 Tiki、Shopee、Sendo…或貨運代理將負責通知稅務機關

對於在 Facebook 等社交網絡上開展業務的個人,當地稅務機關利用發佈在銷售頁面和粉絲頁面上的數據來確定在線業務個人的身份,從而找到徵稅的方法。

對此,稅務顧問協會會長阮氏珠女士表示,為了確保電子商務和電子商務之間的平等,從其他線索獲取電子商務稅收信息是完全合適的。傳統的商務人士。

除了電子商務平台,稅務總局副局長鄧玉明先生表示,為了提高電子商務業務交易的管理效率,防止稅收流失,稅務機關需要加強與商業銀行的協調,捕捉現金流。

根據規定,個人和組織必須申報、繳納和承擔納稅義務。如果個人以某種方式偷稅漏稅,稅務機關也會根據支付“痕跡”、支付記錄、電子商務交易等進行查處。

為在線服裝賣家徵收超過5 億越南盾的稅款 

胡志明市第一區稅務局局長 Phan Van Dung 先生在與 Tuoi Tre 交談時說,最近這個地方從一個網上賣衣服的人那裡收取了超過 5 億越南盾的稅款。 政府從銀行獲取姓名、帳號和訪問信息。從那裡知道需要申報和支付稅款。

“過去,稅務機關通過多種方式催收欠款,很多情況下,稅務機關會到小區抓信息,因為網上業務,托運人經常進出,所以小區組經過就是說,稅務機關會有辦法檢索信息,甚至購買商品時知道銀行賬號,從而要求銀行提供賬戶信息”——鄧先生說。

根據126號令的規定,自2020年12月5日起,銀行必須向稅務機關提供賬戶。不過在與Tuoi Tre交談時,稅務部門表示,為了讓銀行提供賬戶信息,稅務機關必須有一個特定的賬號。然而事實上,今天的在線商務人士有很多隱藏收入的方法來處理。

正如 Tuoi Tre 所指出的那樣,商業世界現在使用諸如拆分多個帳戶來收款、更改內容以轉移購買等策略。甚至很多人沒有標明售價,也沒有像以前那樣公開自己的銀行賬戶。

一位專門從事直播的銷售員建議客戶在轉賬時不要寫或“存款”或“購買”、“付款”等字樣的內容……但內容只提到Facebook ,沒有提到任何商品。有店鋪優先收取現金以“過關”稅務機關。

檢查貨運公司以獲取收入

胡志明市稅務局表示,正在檢查貨運公司,了解網上賣家的收入和信息,從而徵稅。原因是現在網上銷售普遍採用貨到付款發貨的形式,即通過郵政和貨運公司送貨和收款。如果買方轉賬,通過轉運公司,稅務機關也可以知道賣方的信息來處理欠款。

通過這次徵集,也激起了輿論,讓個人可以自願納稅。

此前,稅務機關曾為網購賣家提出計稅方案,如果網上銷售的商品價值100萬越南盾/次或以上,則需繳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對於 100 萬越南盾以下的產品,交易頻率從 2 次/天起也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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